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本署)將如何處理蒐集之個人資料。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十八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本署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本署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電話、E-Mail)等。
4.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署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5.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求。
但因本署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署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與本署連繫;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署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1.參與本活動相關工作,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署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署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三、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1.本人已充分知悉各告知事項。
2.本人同意本署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並得將本人資料提供予參與徵信資料交換或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請求行政協助之公務機關。
當您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並送出資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本聲明暨同意書的所有內容,且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