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活動目的:
因應國際限汞趨勢與國內節能政策,藉由抽獎活動鼓勵民眾汰換傳統燈管燈泡,改用LED燈管燈泡,同時擴大宣傳廢照明光源回收管道。
活動期間:
- ★ 回收與消費時間:1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 ★ 登錄抽獎時間:113年9月1日至11月15日中午12時止
活動對象:
以一般民眾、個人身分參與為主(為維護個人權益,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與本活動)。
參加方式:
活動期間內,於活動指定店家回收燈管燈泡,並購買LED燈管燈泡(不得為一體式LED燈具),索取回收憑證紙本與購買發票以及消費明細,至活動網頁登錄資料後,即可參加抽獎!
登錄越多,機會越高!
詳細活動規則:
- 回收的燈管燈泡不限品牌、種類、數量(實際可回收項目依參與本次活動店家而定)。
- 回收以「單次」計算,非回收數量;完成回收一次,由店家提供一張回收憑證(含一組序號)。
★ 例如一次回收5個燈泡,將獲得一張回收憑證。
- 回收憑證須由店家填寫回收數量。(回收憑證示意圖如下)
- 序號須由參與者自行於活動網頁登錄,包含「回收數量」欄位,同時上傳回收憑證照片。
- 為避免遺失相關憑證/明細,建議先行拍照,並自行保存回收憑證紙本或清晰圖片檔案,以供中獎後查驗及作為領獎依據。
- 購買品項限定為「LED燈管燈泡」,不限品牌、數量,但不得為一體式LED燈具。
- 購買以「單次」計算,非購買數量。
- ★ 例如,一次購買7個燈泡,將獲得一張發票。
- ★ LED燈管燈泡可與其他購買物品一起結帳開立發票,但消費明細必須「可清楚辨識購買LED燈管燈泡」。
- 回收與購買必須同店家,但日期不限同一天。
- 每個帳號於同店家(相同統編) 一天只能登錄1張發票,以消費日期為準。
- 發票開立日期須在活動期間內,且不得開立買方統編。
- 參與者須自行取得該次消費明細,並於活動網頁登錄資料,包含「店家統編、發票號碼、發票日期、消費總金額、購買LED燈泡燈管數量」等欄位,同時上傳發票與消費明細照片或截圖。
- 參與者須自行保存發票與消費明細之紙本正本或清晰圖片檔案,以供中獎後之查驗及領獎依據。
- 如店家提供收據,須請店家手寫購買產品並加蓋店章;登錄資料時,請於發票號碼欄位填寫店家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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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發票與明細注意事項:
- ★ 不論紙本統一發票或雲端載具發票,其照片或截圖須以「可清楚辨識購買LED燈管燈泡」為原則,且須包含「店家統編、發票號碼、發票日期、消費明細、購買產品」等內容。
- ★ 紙本統一發票:如未標示購買產品,參與者須請店家手寫購買產品並加蓋店章。
- ★ 雲端載具發票:指不印出紙本的電子發票,參與者可和店家索取消費明細,亦可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之發票查詢。
- 參與者須於活動網頁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完成會員註冊後才能登錄抽獎資料。
- 每組會員帳號可登錄多筆抽獎資料,但僅限一次中獎機會,得獎者亦不可提出更換獎項之要求。
- 1張回收憑證只能搭配1張發票,同店家(相同統編) 一天只能登錄1張發票(以消費日期為準),回收憑證和發票皆不可重複登錄。
- 登錄資料前,請自行確認持有之回收憑證、購買發票、消費明細等內容與本活動規定相符。
- 逾期未登錄者,於登錄時間截止後不可提出補登錄之要求。主辦單位得視活動辦理情況調整登錄截止時間。
- 填入資料不正確者,將取消抽獎與得獎資格;資料如有缺漏、錯誤或未符本活動規定,經查屬實將取消抽獎與得獎資格,且不接受補正。
- 得奬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判定合格者才符合領獎資格。如經審核未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抽獎或得獎資格。